【作者】兰跃军
【期刊】学术界,2018(06):162-174.
【摘要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实现庭审实质化,需要充分发挥辩护职能,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,让侦查、起诉、审判期间的每一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都可以获得律师的有效辩护或法律帮助。这需要合理定位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三种诉讼职能与辩护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,构建新型侦辩关系、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。侦辩关系是一种对抗与协作关系,诉辩关系是一种合作与对抗关系,审辩关系是一种制约与合作关系。刑事辩护全覆盖背景下构建新型侦辩关系、诉辩关系和审辩关系,需要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,完善刑事证据规则,尤其是侦查取证规则和庭审质证规则,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有被害人参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并搭建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与辩护之间良性互动机制,实现有效辩护。
【基金】司法部2015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”(15SFB1004);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“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”(16BFX034)的阶段性成果;
【关键词】刑事辩护全覆盖 以审判为中心 侦辩关系 诉辩关系 审辩关系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