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泮池法学论坛第57期:划分平台责任的边界——一条法经济学思路

创建时间:  2020/01/01  侯文婷   浏览次数:   返回

2019年12月29日晚18点,yl6809永利泮池法学论坛第57期在yl6809永利504会议室举行。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沈伟伟,讲座主题为“划分平台责任的边界——一条法经济学思路”。此次讲座与谈人是上海财经大学yl6809永利副教授胡凌,yl6809永利讲师岳林担任主持人。

主持人yl6809永利讲师岳林

首先沈教授从“微信小程序案”、“优酷诉百度网盘案”和“乐动卓越诉阿里云案”三个案例引出平台责任的问题。在对比中美两国现有相关规则之后,沈教授从美国“泽兰案”出发,指出现阶段关于平台责任的研究主要围绕产业发展、平台能力和言论自由三个方面,而平台能力是目前国内最有讨论意义的层面。

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沈伟伟

其次,沈教授介绍了划分平台责任的归责理论。以美国的平台责任理论为讨论点,他认为最贴切该问题的是最小成本规避者理论,该理论可拆分为平台控制力和侵权内容区分度,可从这两方面判断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和在何种条件下承担责任。

接着,沈教授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平台责任的划分思路。他将归责理论运用到现有案例中,对比了不同平台服务类型中用户控制力和服务商控制力的大小,并结合平台内容分类认为平台内容不同,平台责任也不同;平台的控制力越强,责任越大,让平台担责的好处在于平台易识别、财力强、更集中。

讲座现场

最后,与谈人胡凌老师对平台责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他认为,将平台责任回归到内容分类的层次,需先把服务类型化然后再考察平台能力,这种归责思路很大程度取决于不同平台的具体情况,具有不确定性,可以考虑先确定平台控制力再对服务类型进行分类的思路。其次,使平台担责看似对平台不利,但实际上平台与侵权行为之间往往存在交易。如将平台看作一个市场,平台责任分类理论的应用很有可能会提高相关审查标准,进而导致资源过于集中于大企业,今后平台的创新程度也将受到影响。

与谈人上海财经大学yl6809永利副教授胡凌

讲座接近尾声,现场同学就“最小成本规避者效益最大化是从哪个角度看的”、“平台控制力究竟在哪个归责原则下探讨”、“最小成本如何界定”、“当平台承担很大一部分公共责任,国家管理会不会怠惰”等问题积极提问,沈教授耐心为其一一解答。

同学提问

本次讲座中,沈伟伟教授从热点案例的判决出发,结合理论和实务详细介绍了划分平台责任的一条法经济学思路,为同学们看待平台责任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思路。在座师生受益良多,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。


图文:张雯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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